张恩照或将接受一审判决
[□本报记者 谢晓冬] 2006-11-11 00:00

 

  不出意外,3天之后,59岁的张恩照将正式开始他15年的铁窗生涯。

  11月13日,是张恩照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昨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张至今仍未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上诉书。张或将接受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一审结束后,张曾明确表示将放弃上诉,他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上述人士表示。记者同日就此向张的辩护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进行求证,但这位在法庭上曾经就公诉方指控逐条进行反驳的律师,拒绝就此发表置评。了解案情的人士称,检方的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基本上没有采取辩方的意见。而张也准备接受一审判决。

  受贿400万获刑15年

  □本报记者 谢晓冬

  

  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15年,世界又会是一个什么样子?

  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恩照案做出宣判:张恩照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419.3万元,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昔日金融界呼风唤雨的张恩照,或许不曾想到会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自己的大部分余生。如果一切可以重新来过,有三个人他一定不希望结识。

  杨震寰,北京海缘山公司和北京益寿坊公司的投资人。2000年10月到2003年初,张先后接受杨的请托,分别为北京中华民族园公司、海缘山、益寿坊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1.2亿、8000万、4970万提供了帮助。并由此先后11次接受杨提供的资金70.69万余元(含美元、港币)。

  覃辉,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2002年7月到2004年6月间,张接受覃的请托,先后为星美传媒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请6亿元贷款、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及为重庆长丰通信所属成都长丰通信向原建行成都第三支行5000万贷款提供帮助。并由此先后5次通过其妻张俭、其子张纪纲接受覃的款项80.95万余元。(含港币、美元)。

  邹建华,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2002到2004年底,张接受邹请托,违反建行外事工作原则程序,先后会见与建行有业务联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有限公司及安迅公司的高管,并向所属部门推荐香港日立公司作为建行灾备系统磁盘设备供应商。张由此直接或通过其子收受邹给予的款项合计267.66万元。

  上述三项全部来自检方的指控。

  知情人士称,在庭审过程中,张恩照对上述事实基本上全部表示认同,惟独希望上述事实系主动交代,能以自首论,从轻发落。法院最后对此进行了全部认定。

  一位与张恩照接近的法律界人士也透露,一审后,张对判罚比较满意,并明确表示将不上诉。15年的刑期虽然漫长,却在以后的行刑过程中存在减刑的可能。

  与之相对比的是,在二中院同期审理海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受贿金额近600万,被判死缓。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赵继明律师说,根据法律,受贿10万元以上,即可判死刑。所幸的是,张能在庭审中主动交代,且涉案款项也全部退缴。15年的刑罚也可说“罚当其罪”。

  辩护律师的法庭交锋

  尽管如此,张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仍旧在庭审中努力就检方的某些指控做无罪辩护。知情人士称,法庭气氛一度紧张。

  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一度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张恩照在为上述三人提供帮助时,是否系利用职务之便;二是张的妻儿接受上述几人的财物是否应认定为张的受贿款;三是在张通过其子张纪纲接受邹赠送的一栋房子问题上,是否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来自检方的资料显示,2000年10月,杨震寰为其租赁场地的中华民族园公司上述贷款事宜向张提出请托。张随即嘱咐时任建行营业部总经理朱某进行了办理。2003年期初,张又在杨的两家公司向建行北京分行提出贷款申请未能获批的情况下,进行直接过问干预,导致贷款最终获批。但该两笔近1.3个亿的贷款,到2005年底,均被评定为次级类不良贷款。

  检方对此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并形成了证据锁链,法院予以最终认定。赵继明分析指出,上述正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典型情形。作为一行领导,张显然运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帮助杨谋取了本不应当获得的贷款利益。

  另一个争论的焦点在于,加到张名下的许多款项系其妻子和儿子所接受。对此张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不能认定为张的受贿款。而应该认定为“人情”。

  一个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是,2003年3、4月间,张的岳父张伯良因病在上海治疗,覃辉委托其手下人多次去医院探望,并交给张妻张俭10万元。但对此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分歧。

  知情人士透露,辩方主张上述款项应认定为人情款,而非受贿款。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方的意见。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张将上述款项用于张父的治疗和发丧,并将剩余款项进行了理财投资。

  赵继明认为,究竟系人情款还是受贿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属于法院自由裁量。但对此仍然可以基于常识作出判断。人情款一般基于双方家庭长期的人情往来,且与人情事项相匹配,不存在特殊的目的。但在覃辉与张恩照一案中,显然覃辉包藏了特定目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张在接受覃的有关款项之后,曾出面为覃下属的星美传媒的6亿元贷款提供了直接的帮助,多次通过其秘书指示信贷审批部门尽快办理。并安排建行四川分行负责人为覃在成都的公司的5000万转贷款提供了方便。而截止到2005年底,星美传媒的上述6亿元贷款均被评定为可疑类不良贷款。

  而至于邹建华2004年5、6月间将位于上海徐汇区的 一套住房送给张纪纲,而张在2005年3月因免于一起涉外案件牵连,让张继纲将“购房款”支付给邹建华一事,辩护律师认为对此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赵继明分析说,犯罪既已既遂就不可能再发生回转。只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补救措施,可在量刑时从轻酌情考虑。

  张案余波

  11月3日,法院一审宣判之后,高子程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张恩照最后决定提起上诉,他将会就第三点继续作为一个重要理由进行辩护。此外,他认为,法院认定的房产价值也偏高。

  如果上诉,他也将会继续申请法院就房产进行重新评估。“这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个是尊重事实,另一个是在理论上可能会减少刑期。”高此前说。

  不过,现在看来,这一情况将不会出现。尽管离上诉期满还有最后三天,但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张恩照已经基本放弃上诉的想法。如果张最终放弃上诉,在张案之后,有关部门将启动对涉案人士的司法程序。此前,覃辉已经进行了取保候审。

  张案的终结或许就是另一案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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