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限制基金盲目参与定向增发
[□本报记者 商文] 2006-11-11 00:00

 

  下周一起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使用新估值方法,原有基金净值不会出现下降

  □本报记者 商文                    

  

  从下周一开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使用新的估值方法。记者获悉,证监会基金部昨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 这一新的估值方法。

  根据《通知》规定,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而当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照公式FV=C+(P-C)×(Dl-Dr)/Dl(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简单来说,如果估值日当天股票市价低于基金申购的成本价时,即按照市价来估值;如果高于基金申购的成本价,则按上述公式来计算估值。

  业内人士表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没有真正实现流通前,价格实际上是被高估的。一旦过了锁定期,开始流通,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随之增加,一般来说价格会相应下降,在申购价与流通后的市价之间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价差。而新的估值方法充分考虑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审慎原则。

  对于投资者担心的新估值方法实行后,原有基金净值会否出现下降的问题,有关人士表示,这一估值方法不对原有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追溯。从11月13日起,基金新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才按照这一估值方法估值。

  除了发布新的估值方法外,《通知》还对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基金管理。《通知》同时指出,基金公司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风险控制不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基金公司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或约请监管谈话。

  据了解,自《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基金公司已经能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制订投资比例限制,并通过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对本公司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目前,基金盲目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得到了规范,行业范围内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得到了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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