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生效。根据《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应分配收益125,302,697.38元为准,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37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6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11月15日
除息日:2006年11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11月21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6年11月2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提示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