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明确定向增发基准日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1-13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针对本报11月10日刊登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方案首现“备份”》报道,锌业股份今天刊登公告,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定价基准日。

  锌业股份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以不低于7月18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锌业股份称,7月17日前,评估师、 会计师尚未就公司拟收购的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及时做出审计和评估,公司仅与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协议,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中无法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事项做出决议。11月7日前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就非公开发行事宜做出决议并刊登《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决议》。

  针对本报报道作出回应

  锌业股份明确定向增发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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