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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旗下5基金
修改分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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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大泉] 2006-11-1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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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大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宣布修改基金景业、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宏、基金景福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原则”,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 之前,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已相继宣布对旗下封闭式基金合同中相关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均从原来的“每年分配一次” 改为“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据了解,对封闭式基金合同中相关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这是证监会的统一要求,预计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近期还会有类似公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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