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突击调控利润大门堵死
[□本报记者 初一 何军 岳敬飞] 2006-11-13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何军 岳敬飞

  

  虽然新会计准则明年一季报才执行,但上市公司欲想利用准则变更突击调控2006年度利润的大门被堵死。

  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一份由管理层拟就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必须在相关章节列出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是要在年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 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披露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差异调节表将包括首次执行日股东权益调节表、2006年度净利润调节表和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调节表。上述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审阅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披露新旧准则下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差异调节情况,不仅使新准则带来的变化一目了然,突击调控利润的行为也将无处藏身。

  就市场各方关心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再融资和IPO的影响,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2007年申请再融资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条件,均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判断。IPO公司在明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书的,可自行选择是否按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在明年1月1日后提出IPO申请,或在明年3月31日后刊登招股书的,应按新准则编制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

  相关报道详见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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