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4股。
●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代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19,832,002股,代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6,380,132股,代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1,880,132股。
● 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1月15日。
● 复牌日:2006年11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11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沧州化工”,股票代码“60072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为了获取A股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支付3,910万股股票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票的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A股上市流通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严格履行以上法定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内容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4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票39,100,000股。其中,河北省建投投资公司支付对价股份34,600,000股(由于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全部质押冻结、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部分质押冻结,经协商,河北省建投投资公司代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19,832,002股,代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股改对价6,380,132股,代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垫付1,880,132股),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对价股份4,5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1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1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1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沧州化工”,股票代码“60072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法定限售条件):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 邢金生 刘国发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南环中路18号
邮政编码:061000
电 话:0317-3030719
传 真:0317-3042321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722 证券简称 S 沧化 编号:临2006-039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