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等)
[] 2006-11-14 00:00

 

  股票代码:600286         证券简称:S*ST国瓷        编号:临2006—033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2351.5万元借款纠纷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 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2、被告一: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告二:本公司

  4、本案的诉讼起因:

  2001年12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2001年岳支字第0105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1年12月12日起至2004年12月10日,年利率为6.534%等,并与被告二签订了编号为2001年岳保字第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经长沙市岳麓区公证处公证。目前该贷款余额2351.5万元及利息全部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裁决情况: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望民初字第75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一及本公司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涉及诉讼事项41起,涉诉金额77612.01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86     股票简称:S*ST国瓷     编号:临2006—034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取司法途径进行清欠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加快清欠进度,同时为简化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清欠工作效率,本公司于2006年11月3日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给付36566万元。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发出(2006)雨民督字第2441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本公司36566万元,并承担本支付令费用。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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