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S青纸 编号:2006-01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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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6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原为佛山市南发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千万股股权。
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四千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案件受理费由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00年,公司出资5600万元受让的广东省佛山市南发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由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等原因,公司无法完成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此,2006年6月27日,公司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依法享有原为南发公司持有的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4000万股股权,并立即履行为公司办理上述4000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