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晓冬
昨日,是原建行董事长张恩照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据知情人士透露,张仍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5年6月13日起(先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至2020年6月12日止。
判决于宣判当日送达张恩照。依据现行法律,张如不服从该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否则一审判决将生效。据上述规定,11月13日正是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
记者昨晚就此向张的一审辩护律师高子程进行求证,但其仍然拒绝对此发表置评,并表示:“不想再谈此事”。
目前仍不得知,张是否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递交了上诉状。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对一审判决很满意,曾明确表示放弃上诉。不过,依据法律,只要在11月13日之前他向法院寄出上诉状,其上诉行为依然有效。
2002年初,王雪冰东窗事发。张恩照作为继任者火线上马。然而时隔仅三年,张便因同样的原因而遭受调查。今年8月,张以受贿罪在北京市一中院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