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清查信用卡“内卡外抛”
[□本报记者 邹靓] 2006-11-14 00:00

 

  □本报记者 邹靓

  

  “我最近一次收到的信用卡对账单上,莫名其妙的出现了两笔外币消费记录。可这段时间,我并没有出过国。”昨日,沪上一名陈姓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同一时间,记者从银监会相关部门获悉,最近几个月来,各地银监局普遍反映信用卡发卡银行频繁投诉,越来越多被称之为“内卡外抛”的信用卡结算纠纷发生在发卡行与收单行之间。银监会已于日前介入调查。

  所谓“内卡外抛”,是指原应通过银联系统进行跨 行支付清算的国内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下称内卡),错误的通过VISA、万事达等国际发卡组织系统进行的支付清算行为。

  银联人士解释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信用卡有内卡和外卡之分,外卡是经由VISA、万事达等国际发卡组织系统进行支付清算的信用卡,通常也是由国外发卡银行发行。“但是,消费者在商户处消费时,收单行错误的将内卡当成了外卡进行支付清算,导致人民币消费项目转至国外的国际清算系统,进行人民币转外币结算,之后再转回发卡行进行外币结算。”

  这样一来,一笔正常的人民币交易就多出两笔外汇结算手续。上述人士表示,如果商户是外卡排他性商户,那么这种“内卡外抛”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如果商户POS机同时支持内外卡两个通路,那么就可看作是‘误抛’。”

  他同时指出,不论是误抛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从收单行的角度来说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显示“不予受理”加以解决,但是往往“收单机构鼓励这种做法,因为外卡商户的扣率通常在2%-4%,而银联卡的人民币商户扣率只有1%”。

  对收单行来说,使用外卡通道可以平白多收1-3个百分点的扣率,而商户就将为此多付出相应扣率,消费者也将承担其中的汇率风险。同时,虽然发卡行表面上并没有经济损失,但是由于要启动外币结算,在系统清算上就将增加内耗。

  一大型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对于消费者或者商户来说,刷卡消费只有是否刷卡成功的区别,并没有通过哪个支付清算系统的区别。“而商户在扣率上的损失相比消费金额还是比较小的,而类似误抛的具体金额也很隐性。”

  据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境内严禁外币流通,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而“内卡外抛”已经在事实上违反了上述条例规定,以外币进行人民币交易的计价结算,超出了真实消费的市场监控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日前,银监会已对各大银行着手进行上述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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