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11-14 00:00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06- 01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06,954,559股,占股份总数188,400,000股的56.7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兆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954,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954,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6,954,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祝传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06-02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专项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现场参会董事8名,董事王宝贤、李桂芳委托董事高大军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汪伟委托董事倪进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淮委托独立董事乔春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兆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定向委托贷款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

  新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法定代表人:蔡兆林;注册资本:16,500万元,公司投资13,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法定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经营范围:煤泥煤矸石发电。

  因新源公司电厂建设存在资金缺口,现充分考虑公司资金状况、新源公司电厂建设和投产后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其提供贷款。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