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呼吁强制以股抵债加快清欠步伐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11-14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离年底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的大限越来越近,但少数有能力实施以股抵债的大股东仍显得漫不经心。为此,市场人士呼吁,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强制实施以股抵债,加快清欠进度。

  截至11月7日,沪深两市仍有95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255.7亿元,平均每家占用2.69亿元。95家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公司的大股东所持股权要么被质押,要么被司法冻结,有的甚至被轮候冻结,这些公司实施以股 抵债的难度较大。但是少数公司大股东所持股权没有任何权利限制,但在清欠进度上,却迟迟没有突破。对于这类公司,市场人士呼吁引入强制以股抵债制度,大股东不还钱,就必须交“权”。

  早在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就曾下发通知,明确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但是从实际操作看,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有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高达6.05亿元,股改早在今年6月就已经完成,但是截至目前清欠依然没有进展。最近该上市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法院冻结了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权,以期对清欠工作有利。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强制以股抵债加快清欠进程,因为该部分股权在上市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没有其他法律瑕疵,完全可以通过拍卖筹集偿还资金。而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改后的公司以股抵债的价格应按符合市场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价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这样对大股东也比较有利。

  不过,实施强制以股抵债可能会导致大股东通过潜在关联方提前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避免被动交出股权局面的发生。这种情况,只有通过法院甄别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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