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赴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督查组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关闭非法生产矿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我国已提出了包括减少伤亡事故、提升安全条件及减少矿井数量三项内容的煤矿整顿关闭目标,力争到2010年将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左右。 2005年以来,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我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集中开展对非法小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余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5900多处。但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三项目标:减少伤亡事故。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提升安全条件。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减少矿井数量。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到2010年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
为实现预期目标,我国近期整顿小煤矿的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二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三是清理煤矿建设项目。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