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1-15 00:00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6-023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 06年11月1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志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87,300,000股,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87,300,000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615,000,000股的62.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华证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同意公司2006年不再聘请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告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38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同意公司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0,000.00 元,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同意387,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

  3、结论意见:吴团结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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