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6-022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将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司已进行了公告,详见2006年2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吉民二初字第12号),具体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驳回反诉原告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长百集团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
本公司已决定不上诉。法院虽然判决长百集团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该项目双方重新合作的可能性较小,且长期拖延又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鉴于此,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办法,力争在短期内解决。该项目对本公司当前及以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双方协商的结果再作进一步分析。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协商进展情况。
(二)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吉民二初字第12号);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