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等)
[] 2006-11-15 00:00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8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代码:200007

  2、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6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0755-836803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6年11月17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                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

  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管理总部。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6年8月25日起,本公司已根据《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本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根据《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11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10月15日至2006年11月14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11月15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10月15日至2006年11月14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11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11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1月16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1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1月16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6年11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0755-83680399;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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