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补充通知
[] 2006-11-15 00:00

 

  证券简称:S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6-033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受合并持有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非流通股东的书 面委托,于2006年7月1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详见200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审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因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分布较为分散,为尽可能使流通股股东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充分表达意见,使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经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06年7月22日起延长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时间;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拟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1,864,46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9%),构成对本公司的收购(详见2006年7月22日、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延期召开。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0月11日披露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的情况、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详见2006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州天誉对本公司的收购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详见200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1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2月7日9:30至2006年12月11日15:00期间正常工作日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3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山前大道金碧御水山庄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4、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7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采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6、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06年12月1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7、审计报告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本公司财务报告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于2006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楼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万代红、许勇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38791075

  传真:020-38795658

  3、登记时间:2006年12月6日-12月8日的每日8:30-17:30;12月11日上午8:30-14:00。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6日9:00至2006年12月11日14: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7月14日发出的关于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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