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 2006-11-15 00:00

 

  证券代码:000583      证券简称:S*ST托普      公告编号:20061146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4年3月31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 03)大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如下: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225万元并支付占用资金利息2473196.50元(利息计算截止2004年3月31日止,从2004年4月1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该案诉讼费307760元(其中:受理费133625元,保全费124135元,其他诉讼费50000元)由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案在诉讼过程中,自贡大安区法院裁定查封了本公司位于郫县红光镇的郫房权证监字第0040758号、0040762号、0040763号、0040767号、0040758号房屋所有权及郫国用(2003)字第0925号、0926号、0927号土地使用权。并于2005年4月7日委托四川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5413.70万元。案件移交给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后,广安中院重新委托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及绿化苗木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4,173,178.00元。2006年2月20日,广安市中院下达(2005)广法执字第143、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上述资产予以拍卖。现案件仍在执行中。

  详情见2003年12月20日、2004年1月8日、2004年3月3日、2005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2006年11月13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2005)广法执字第143、14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红光镇的郫国用(2003)字第0925号、0926号、09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7951.5平方米)和十一幢房屋(证号分别为:0040764、0040763、0040762、0040772、0040761、0040769、0040766、0040765、0040768、0040758、0040767;地号分别为:权0020930、0020934、0020929、0020933、0020939、0020938、0020931、0020937、0020935、0020932、0020936;面积为48925.26平方米),以人民币5336万元拍卖给买受人成都市武候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其中,房屋的价值为28623000元,土地使用权(包括绿化苗木)的价值为24737000元。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广法执字第143、149号《民事裁定书》;

  2、公司公告

  3、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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