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2005 年4月7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于2005年4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的赎回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于2005年4月8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请。
十、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于2005年4月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转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业务。
本基金于2005年8月8日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业务。
本基金于2006年9月15日开始办理本公司管理的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与本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和收益增长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本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本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本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五)基金转换公式
1、本基金转换至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公式为:
A=[B×(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2、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至本基金转换公式为:
A=B×E×(1-D)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投资人将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持有本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转换时间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的程序
1) T日,投资人申请转换基金。
2) T+1日,注册登记机构按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金额, 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转换的会计处理。
3) T+1日,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T日的划款指令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出金额划往基金管理人资金清算专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资金收付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基金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费为0。
2、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为0。
3、基金的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为0。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和收益增长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本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本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本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束。
3、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货币市场基金。本公司曾于2005年12月22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了本基金B级3,500万份,申购费率为0%。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7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
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人员信息及督察长制度。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部分增加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动力组合基金和收益增长基金间开通转换的时间和转换费率。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十五、基金的费用”部分(二)4增加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动力组合基金和收益增长基金间的转换费率。
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本公司已于报告期内赎回了之前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所得份额的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