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编号:临2006-28号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或“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0,000,000股,其中向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70%,深圳东阳光拟以其所持有的包括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75%股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75%股权、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98.49%股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乳源电化厂”)75%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兴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进出口”)100%股权(以下简称“进入资产”)作价认购。深圳东阳光以进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
鉴于深圳东阳光已完成对进入资产的整合工作,并且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已完成对进入资产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故特此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报告》。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深圳东阳光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委托对进入资产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资格提供相应的服务。重庆天健与深圳东阳光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董事会选聘重庆天健的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委托对进入资产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资格提供相应的服务。中企华与深圳东阳光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独立性。董事会选聘中企华的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深圳东阳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进入资产的价值将按照公司聘请的中企华以2006年9月30日作为基准日对进入资产进行评估后的价值计算,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中企华本次资产评估选用的是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符合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资产评估结论合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中文名“玉龙(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简介
玉龙公司是一家由高盛集团在毛里求斯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高盛集团全资拥有,其注册地址为Level 3, Alexander House, 35, Cybercity, Ebene, Mauritius,授权代表张奕先生。高盛集团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经验最丰富、实力最雄厚的投资银行之一。高盛集团于1869年由Marcus Goldman创立于纽约,并于1896年加入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提供证券交易服务。1999年5月,在以合伙人制度经营了130余年之后,高盛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高盛集团的注册地点为美国特拉华州,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并在超过20个国家设立了30余个办事处,员工超过22,000人。高盛集团主要通过投资银行业务、交易和直接投资业务以及资产管理和证券服务业务,为包括公司、金融机构、政府及高净值资产个人在内的不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务顾问、证券交易、投融资、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目前,高盛集团全球范围内管理的资产逾5000亿美元。
截至2006年9月30日,玉龙公司及高盛集团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内玉龙公司及高盛集团与公司无其他交易情况。玉龙公司及高盛集团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未来无其他交易安排。
(二)本次玉龙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
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为60,000,000股。
认购价格为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6年9月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100%,亦即每股3.99元人民币。
2、限售期
玉龙公司所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售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玉龙公司可以以公开出售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所认购之股票,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东阳光或东阳光以外的第三方出售所认购之股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阅玉龙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拟与其签署的《定向发行合同》,认为本次玉龙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玉龙公司对公司进行投资,充分体现了其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规范运作的信心和预期。玉龙公司入股公司,使得公司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有较稳定的股东结构,有利于公司稳定和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董事会讨论并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玉龙公司签署《定向发行合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因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玉龙公司作为外国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章程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第四条原为: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YANGZHIGUANG INDUSTRIAL CO.,LTD
公司英文缩写:CDYZGI CO.,LTD
公司股票简称:阳之光
第四条现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YANGZHIGUANG INDUSTRIAL CO.,LTD
公司英文缩写:CDYZGI CO.,LTD
公司股票简称:阳之光
公司性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2、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733,3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733,394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九条现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96,733,394股(暂定,根据最终发行结果作调整),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外国投资者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暂定,根据最终发行结果作调整),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8%,所持股份自获得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进入资产所涉及企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减少公司与进入资产所涉及企业原有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东阳光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障公司和深圳东阳光及其关联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深圳东阳光之间将会有少量新增关联交易(包括房屋租赁、综合服务),公司与深圳东阳光就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分别拟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向深圳东阳光出租房屋约12,977平方米,年租金为208.35万元,所出租房屋为东阳光科技园的科技大楼、综合楼、宿舍,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深圳东阳光向公司出租房屋10,581.78平方米,年租金为63.57万元,所出租房屋主要为生活区宿舍,座落于湖北省宜都市。
租金参照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可比市场价格,则应参照租赁房屋的成本确定;租赁期间为10年,承租一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
2、《综合服务协议》
深圳东阳光及其关联人向进入资产所涉及企业在东莞地区提供后勤服务,包括:
(1)东莞东阳光科技园物业服务,该项服务项目收费总价为180万元。
(2)东莞东阳光科技园住宿服务,按价格表的9折结算,预计年花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3)东莞东阳光科技园就餐服务,包括员工就餐与深圳东阳光员工同等收费,招待就餐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年花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万元。
服务费用的定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4)经双方同意、一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深圳东阳光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导致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已经与深圳东阳光签署了相应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于批准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贷款优化方案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该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深圳东阳光有关,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一)背景和目的
本次发行完成后宜都高纯铝、乳源精箔、深圳化成箔、乳源电化厂,及深圳化成箔的控股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容器”)、东莞必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胜电子”),及东莞电容器的控股子公司———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电容器”),将成为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截至2006年9月30日,宜都高纯铝、乳源精箔、深圳化成箔、乳源电化厂、乳源化成箔、宜都化成箔、东莞电容器、必胜电子、韶关电容器合计银行贷款总额为18.32亿元,共涉及7家银行,其中1年期内银行贷款占72.7%以上。目前银行贷款结构不合理,短期贷款比重过高,不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贷款银行较为分散,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运作成本。
鉴于上述原因,深圳东阳光拟对宜都高纯铝、乳源精箔、深圳化成箔、乳源电化厂、乳源化成箔、宜都化成箔、东莞电容器、必胜电子、韶关电容器目前18.32亿元银行贷款中的16亿元进行优化。
(二)银行贷款优化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东阳光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达成的《银团贷款合同》,拟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组成银团,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主牵头行、贷款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担任担保代理行、结算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担任担保代理行、结算代理行,借款人为宜都高纯铝、乳源精箔、深圳化成箔、乳源电化厂、乳源化成箔、宜都化成箔、东莞电容器、必胜电子、韶关电容器。银团贷款总金额为16亿元,其中长期贷款(5年期)为8亿元、占50%,中期贷款(3年期)为5亿元、占31%,短期贷款(1年期)为3亿元、占19%,贷款用途为偿还借款人现有的16亿元银行贷款。
银团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借款人的股东用其持有的借款人的全部股权质押给银团;2)借款人以各自所有的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可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3)深圳东阳光的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个人连带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三)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东阳光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借款人将成为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银团贷款合同》中的约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需同意银行贷款优化方案,需同意在本次发行方完成后继续用借款人相关股权及资产向银团质押和抵押。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讨论并一致认为,银行贷款优化方案有利于优化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银行贷款结构,减少短期贷款压力,故而同意该银行贷款优化方案,同意在本次发行方完成后继续用借款人相关股权及资产向银团质押和抵押。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1月30日在成都新良宾馆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关于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因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银行贷款优化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七、其他事项
《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内容刊登在2006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编号:临2006-29号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补充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70,000,000股,其中向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70%,深圳东阳光拟以其所持有的包括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75%股权、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75%股权、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98.49%股权、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乳源电化厂”)75%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兴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进出口”)100%股权(以下简称“进入资产”)作价认购。深圳东阳光以进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
鉴于深圳东阳光已完成对进入资产的整合工作,并且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已完成对进入资产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特此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资产的整合
截至2006年9月30日,深圳东阳光已完成对进入资产的整合工作,整合完成后进入资产架构如下:
注:图中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简称乳源化成箔,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简称宜都化成箔,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电容器,东莞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必胜电子,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磁性材料公司,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光科技园,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简称韶关电容器;
整合完成后,进入资产及其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整合完成后,进入资产已囊括深圳东阳光全部铝加工业务、电子材料及元器件业务、辅助关联业务相关资产。通过整合工作,进入资产的整体架构得以清晰、各业务得以完整独立,有助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形成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二、进入资产的财务信息
根据公司董事会委托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健”)出具的进入资产的审计报告和模拟汇总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9月30日,进入资产的审计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根据重庆天健出具的备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截至2006年9月30日,深圳东阳光所欠进入资产非经营性往来款共计11,320.31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进入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6年9月30日,进入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有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的详细内容请查阅《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附件, 刊登在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重庆天健出具的盈利预测报告之审核报告,公司2006年、2007年盈利预测结果如下:
四、交易协议的内容
2006年11月13日,深圳东阳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双方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乙方”);
(二)目标资产
本次转让的目标资产为乙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及获得的全部铝加工业务、电子材料及电子元器件业务、辅助关联业务的相关资产,即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以下目标公司的股权: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
双方同意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评估的依据,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转让的作价依据。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按照基准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为解决乙方应付注入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应付债务”),乙方同意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为转让价款减去应付债务(“支付价款”),甲方同意在目标资产转让后应付债务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应收取的支付价款低于乙方需支付的认股价款,则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补足;若乙方应收取的支付价款超过乙方需支付的认股价款,则超过部分由甲方以现金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将乙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注入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视乙方及其关联方拥有的权利而定)转让给注入公司或甲方,甲方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对价。
甲方将向乙方定向发行新股作为收购目标资产的对价。
(四)股份发行及认购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定向发行新股,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70,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增发股份”),其中,向乙方发行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70%,其余部分将向乙方以外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006年9月8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00%,亦即3.99元人民币。本次发行中乙方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目标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
为完成交易所必需的任何由或向第三方或政府机构作出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备案或资格赋予应已经适当地取得或作出(根据适用情况),且应完全有效,包括以下各项(乙方应已收到该等文件的复印件):(i) 本次转让及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中国证监会对乙方因本次转让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给予豁免;(ii)本次转让涉及的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该等公司外资股东的同意及外资主管部门批准;(iii)本次转让获得银团贷款人同意(在《银团贷款合同》已签署的情况下)。
(六)目标资产的交割
目标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已获得满足后三十(30)个营业日内,乙方应完成目标资产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将目标资产转让与甲方的所有法律手续、将甲方登记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股份的持有人,以及将需补缴的人民币现金对价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适用)。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深圳东阳光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出资金额为进入资产的资产评估值扣除深圳东阳光所欠进入资产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后的余额,计104,192.87万元,若不足以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70%则深圳东阳光承诺以现金补足,若超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70%则超过部分由公司可以现金向深圳东阳光收购。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公告编号:临2006-30号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0日下午2: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新良宾馆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2006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6、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06年11月2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
(6)锁定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议案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议案7:关于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议案8:关于因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0:关于银行贷款优化方案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1-6经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议案7-10经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上述第2项议案中事项1至事项10均作为独立议案分别表决。在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0,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第1至第10项议案需获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9日9:00-2006年11月30日14: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673;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如果对议案2中的各子议案表决结果相同,则可以选择2.00;如果选择了2.00,则包含了对议案2中各事项的表决,可以不再对2.01至2.10进行表决: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网络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兵、张旭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传真:0769-85370230
邮政编码:523871
2、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零零六年_____月_____日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之光
股票代码:600673
收购人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106栋4楼西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电话:0769-85370219
传真:0769-85370219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4、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收购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在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收购人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8、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深圳东阳光
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106栋4楼西
法定代表人:张中能
注册资本:5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103561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元件的购销;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字第1017号审定证书规定办)
经营期限:1997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301279310232、地税440304279310232
股东: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电话:0769-85370219
传真:0769-85370219
(二)一致行动人———乳源阳之光铝业
名称: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英伟
注册资本:10,515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企合粤韶总字第000775号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亲水箔、真空镀铝包装膜、机械设备、电子材料类等电子、机械产品,产品内外销售
经营期限:1998年6月25日至2013年6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23270752123X、地税440232707664521
股东: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龙船湾
电话:0751-5282740
传真:0751-5282033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深圳东阳光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下转B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