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撤销对高盛子公司诉讼
[□本报记者 索佩敏] 2006-11-16 00:00

 

  □本报记者 索佩敏

  

  在三季报获得14.6亿新元收入后,中航油(新加坡)与高盛子公司的纠纷也圆满解决。

  该公司昨日宣布,撤销对高盛子公司J.Aron的起诉。去年3月,中航油以在衍生品交易中有错误诱导责任为由,一纸诉状将J.Aron告上了新加坡高等法院。

  中航油昨日表示,双方已经此事达成协议,中航油将撤销对J.Aron的起诉,而J.Aron也同时撤销对中航油的反诉。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将不再就J.Aron在2004年1月和6月向 中航油提供的重组整体期权组合的市场建议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中航油同时接收J.Aron所要求的作为债权人在2005年6月8日中航油重组方案中享受的权益。

  中航油在2004年11月爆出因期货交易而巨亏5亿美元后,于2005年3月将J.Aron告上新加坡高院。J.Aron在2004年1月和6月曾向中航油提供了两份重组整体期权组合的市场建议书。J.Aron是美国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Sachs)属下的商品交易公司,也是中航油在期权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中的第二大交易对手。

  中航油认为J.Aron当时的建议是“不确实、不准确且具误导性”的,因为重组协议后的公司收益是下降的,并且造成了巨额的亏损,而不是J.Aron在报告中预测的获利或至少收支平衡;而公司面对的市场风险,在重组协议后也进一步加大,这一点在2004年7月后尤其明显。为此,中航油认为J.Aron对于中航油的巨亏负有一定责任。

  就在前一天14日,中航油公布了公司第三季度财报,公司以主体采购模式完成航油采购并交货达129万公吨,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达14.6亿新元,税后利润1246万新元。

  中航油表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航油采购和石油实业投资两项业务。过去几个季度,公司以代理模式采购航油,不涉及合同,季度营业收入只能以佣金收入来体现。所以,恢复主体采购模式后,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记录远远高于代理模式下取得的各季度营业收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