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海鸟发展 编号:临2006—042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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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上海华山路1226号兴华宾馆四楼银燕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18,871,4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398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立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为海鸟房产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1300万元以内续借的借款继续担保的议案》;
同意18,86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7 %;反对 2,840股,占0.0150%;弃权3,436股,占0.0183%。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本)》;
同意18,86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3 %;反对 2,726股,占0.0144%;弃权3,436股,占0.0183%。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本)》;
同意18,865,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7 %;反对 2,846股,占0.0151%;弃权3,436股,占0.0182%。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本)》;
同意18,865,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7 %;反对 2,842股,占0.0151%;弃权3,440股,占0.0182%。
(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4 %;反对 2,726股,占0.0144%;弃权3,430股,占0.018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徐伟奇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