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S乐电 编号:临2006-2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85.75%的权益,以下简称:乐山自来水公司)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创新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乐山市商业银行依合同约定,于2005年6月 扣划乐山自来水公司在该行的2500万元存款,用于替四川创新公司偿还该笔借款。乐山自来水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以追索借款担保款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乐民初字第30号裁定书,冻结了四川创新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3500万股股权。
2006年5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乐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四川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5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从2005年6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详见公司2004年3月26日、2005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2006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临时公告)
四川创新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终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第二审案件受理费162000元,由四川创新公司负担。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申请执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关执行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终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