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科技 公告编号:2006-44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 室举行了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0,748,1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顾勇彪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陈丽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聘请陈丽花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丽花简历:女,41岁,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目前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陈丽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120,748,1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 关于选举梁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聘请梁峰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梁峰简历:男,35岁,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3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并执业于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1997年加入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梁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120,748,1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