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自2006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 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平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1576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54033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
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5日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149号文批准,于2006年8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0 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 年11月20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兴业全球;基金代码:340006)。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上登载的《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同时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咨询相关事宜。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汤凡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1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传真: 021-58368869
网址:www.xy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赎回业务安排
(一)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赎回费:
对持有期在10日以内(含)的赎回申请,赎回费总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