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1-16 00:00

 

  证券代码:600834    股票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 2006-1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 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开会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耀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7人,代表股份325,72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767%。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资产使用的协议”。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6,780,457(四仟六佰七拾八万零四佰五拾七)股,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475,403(四仟六佰四拾七万五仟四佰零三)股

  占99.3479 %

  反对:303,633(三拾万零三仟六佰三拾三)股

  占0.6491 %

  弃权:1,421(一仟四佰二拾一)股

  占0.0030 %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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