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11-16 00:00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6】178号文批准,于2006年10月1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于2006年11月10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72,597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478,749,793.60元,折合基金份额4,478,749,793.6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822,364.35元,其中2 ,822,289.99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74.36元的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1月1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4,478,749,793.6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2,822,289.99份,两项合计共4,481,572,083.59份基金份额。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1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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