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2006-11-16 00:0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2,000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发行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3日9:00至17:00和2006年11月24日9:00至15:0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5、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的方式,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公告的发行价格申购。

  6、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1月17日至2006年11月21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7、有意参加初步询价报价的询价对象应于2006年11月21日 15:00时之前将参与回执(回执见附件二,也可在海通证券网站http://www.htsec.com下载)传真给海通证券。询价对象如欲参加现场推介会,应在下列截止时间之前将回执传真给海通证券:(1)2006年11月17日推介会: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6日17:00;(2)2006年11月20日 推介会: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9日17:00;(3)2006年11月21日 推介会: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17:00。

  8、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1月16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海通证券将于2006年11月17日至2006年11月21日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在北京、上海、深圳向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推介会时间表

  

  注:询价对象欲了解现场推介的具体地点和前往路线,请向海通证券相关联系人电话咨询。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可从海通证券网站(http://www.htsec.com)下载《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也可在现场推介会从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领取。

  2、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3、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时间为2006年11月17日至21日的每日9:00至17:00,不在上述期间内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2)本次初步询价的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上限价格超过下限价格120%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四、海通证券相关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虞、周伟铭

  咨询电话:021-63411532、021-63411533

  联系传真:021-6341162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6日

  附件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2、本表须于2006年11月21日17:00之前传真或送达至海通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3、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附件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本回执亦可在海通证券网站http://www.htsec.com下载)

  

  注:如需要专门派送,请与相关联系人联系。

  联系电话:021-63411532,021-63411533

  传真:021-634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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