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
[] 2006-11-16 00:00

 

  (上接A1)也并没有限制他从事人民币的零售业务,只是做了一个结构性的调整。根据经营发展战略,根据资源,想主攻人民币业务的批发业务,减少设立分支的成本,就可以继续以分行形式经营批发业务。如果根据发展战略、资源优势和网络优势,愿意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可以选择注册法人银行形式。这是完全自主选择的。”而且这也符合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另外,他表示这种安排主要是出于审慎监管原则。他说,外资银行分行在中 国经营,而母行在境外。那么,分行所在地监管当局对全球风险和母行风险是难以控制的。而一旦母行发生危机,那么这种风险马上就会波及到中国的分行,而海外分行存款人的清偿和保障无法得到优先考虑。

  而法人银行在当地注册,东道国可以进行完全充分自主的控制。通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来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

  而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允许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为维护本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特别是维护存款人的安全,有必要实施审慎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据了解,目前汇丰、渣打等多家外资银行的分行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准备工作,正在积极争取成为第一批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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