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须“一对一”管理
[□本报记者 商文] 2006-11-16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年金专户管理办法作出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要求,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同时,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一个托管人处只能开立一个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并由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可按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开立,并根据投资管 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建立子账户。

  通知明确,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负债。

  通知规定,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支取现金。托管人应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汇总情况报告劳动保障部。

  在对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管理上,通知指出托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提取标准和时间,将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及时足额划入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通知强调,投资管理人不得将风险准备金转存定期存款的存款证实书和存单用于任何质押和转让。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一个托管人处只能开立一个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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