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股市回暖,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受普通投资者追捧 徐汇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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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翀
记者日前从监管部门获悉,进入11月以来,广东、陕西、江西等地又陆续查处了一批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有关证据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立案侦查,主要涉案人员被拘捕。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在大力查处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同时,亦在积极探索建立“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
据悉,深入开展“打非”工作以来,有关部门查处的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多数涉案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各地方有关部门接到的举报数量亦增长较快。根据证监部门对北京、上海、陕西、深圳等非法证券活动频发地区的初步调查,仅今年上半年,四地证监局受理此类非法行为的来访投诉即已超过400起。最新的进展显示,已有一批案值较为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将完成侦查工作,移交司法机关,并有望于不久后公诸于众。
几年来的“打非”实践表明,通过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已经成为“打非”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制度保证。前不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召开会议决定,自本月起至今年年底,将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以点带面,依法遏制该类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今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必得利案件时,首次在证券“打非”案件判决中引入了“集资诈骗罪”罪名,案犯得到被判处最高至无期徒刑的严惩,被认为是“打非”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机关给出的“很好的判例”,通过制裁升级,极大加重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震慑力。
有关人士介绍说,伴随“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关部门的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打非”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得到进一步厘清,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将发挥更大作用,为进一步确保“打非”工作效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以确保不法分子“伸手必被抓”。
监管部门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买卖未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两非”案件涉款多在千万元以上,一批大要案即将完成侦查工作,有望不久后公诸于众
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骗局升级
随着股市回暖,曾在“熊市”中偃旗息鼓的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骗局,又开始在全国一些地区出现且数量呈上升趋势。业内人士指出,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活动,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无望百余人损失500万
家住南京的金敏年前经人介绍,以每股4元购买了15000股上海某家生产绝缘材料的企业的股权。然而,金敏拿到股东卡后发现,卡上的股东名字并非本人,而是一个叫刘海涛的人。原来,刘以每股1.8元从企业购得股票后,转手以每股2.8元卖给了中介,中介再以每股4元的价格卖给金敏。金敏去找中介,发现那里已“人去楼空”。眼见股票上市无望,无奈之下,金敏最后只得以每股1.8元的价格将股票卖还给企业,自己损失了3万多元。“与我一样受骗的还有130多人,损失总额在500万元以上。”金敏告诉记者。
金敏的遭遇颇有代表性。今年以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一些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收到有关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诉比往年大幅增加。《上海证券报》“维权热线”栏目主持人周晓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以来收到的此类投诉大约占到所有投诉的三分之一,许多股民来电或来信抱怨,自己一时冲动购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但上市无望,套现无门。据上海证监局统计,这个局热线电话今年以来接到的有关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类的投诉,占到所有来电的20%至30%,仅次于咨询类的来电数量。
非上市股权投资布满“雷区”
相对于2000年的“原始股”骗局,今年以来的非法活动变换了欺骗手法。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声称,自己代理销售的非上市股权不久有望通过买壳等方式在美国OTC系统(相当于美国的一个三板市场)上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将会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届时,投资人将获得10倍甚至20倍以上的收益。
上海迅胜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孙雷民认为,对于国内普通投资者来说,非上市股权投资无疑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雷区”。首先,目前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中介机构往往没有资质,销售中多有夸大,承诺也没有法律效力;其次,即便是在美国OTC系统上市了,股票也往往是有价无市;此外,有些公司还通过庄家做市,只接受关联方的卖出报盘,普通股东持有的股票即便股价上涨,也是“账面盈利”,无法兑现收益。
当务之急应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全国各地十分猖獗的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的情况,证券民事赔偿领域专家、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宋一欣建议,在当前阶段,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打击非法代理销售非上市股权活动,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有关责任部门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明确责任。有关专家建议由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组织牵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会同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
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建议设立“打击非法销售非上市股权办公室”这样的常设机构,统筹组织指挥打击非法销售非上市股权的活动。
第三要加强舆论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查处的典型案件给予曝光,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