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政府将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 阮晓琴)] 2006-11-16 00:00

 

  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最近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为此,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并将适时调整清单, 以文件形式公布。

  本意见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 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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