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或将全国开征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11-16 00:00

 

  可能助推房价,各地未必“一刀切”

  □本报记者 于兵兵

  

  一个一直未有强征的税种可能加入到二手房转让环节的税收行列,并引来新一轮二手房过户高潮和房价转嫁的担忧,这就是土地增值税。

  近日,北京地税局出台新政,明确提出从12月1日起开征二手房交易环节土地增值税,凡将非普通住宅持有5年之内转让的售房人均需缴纳该税种。昨天,记者从上海二手房中介机构了解到,目前上海暂未开征此税。但多位市场人士指出,与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类似,北京等地试行后,土地增值税这项早已写进税法的税种在全国二手房市场强征的可能性不小。

  国税总局曾下文“通气”

  其实,土地增值税强征的信号早在10月份已经传出。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使原本一直“立而未征”的二手住宅交易土地增值税的话题突然明确起来。“以往,关于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只在营业税和契税环节有所应用。这一次,国税总局将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与土地增值税结合在一起进行明确,实际是在暗示该税种强征的可能。”上海一家大型中介机构法务分析人士称。

  市场人士介绍,普通住宅标准的范围一般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但可以根据各地情况最高上浮20%。专家当时预测,文件表面上是收紧了20%的上浮比例,但后续影响是长期“立而未征”的土地增值税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开征。

  北京以“全额1%”征收

  11月10日,北京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自12月1日起强征土地增值税。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介绍,多年来北京一直存在土地增值税,但由于差额界定难度较大而没有真正执行。“此次,北京地税局通过明确差额认定类别的方式强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相关条例,土地增值税以“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售房人的收益额占房产成本比例不同,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也不同。以占比50%、100%和200%三个比例分等,土地增值税率在30%至60%之间逐级递增。

  此次,北京市地税局仅是确定了差额收益的认定方式。即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或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按四级累进税率征收,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1%征收。“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售房人会选择全额1%的方式。”中介机构表示。

  引发助推房价之忧

  虽然上海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但据记者了解,上海在去年6月1日开始,已经对花园洋房等别墅类住房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往,土地增值税仅针对非住宅,如办公、商业等用房。

  “北京率先试点,全国随后开征的可能性不小。”一些专家表示,“但各地的情况不一,可能也会在时间、税率上避免‘一刀切’的模式。”

  对各地实施不一的土地增值税,专家解释,地方有较为机动的管理、征收和支配权。随着宏观调控的开展,北京等地房价仍一路上涨,通过税收政策强化调控的意图也在显现。

  部分市场人士表现出由此助推房价的担忧。“和二手房个税一样,土地增值税征收前会出现一波过户潮。随后,售房人可能把这一增加成本加入房价,导致二手房价再次攀升。”中原地产一位分析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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