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我国首次颁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分鼓励类、限制类、允许类、禁止类明确外商投资产业的方向,同时第一次具体提出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到目前,该目录几经修改,日益成为外资投资各行业的政策风向标。其中,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这一政策风向标也是随着市场发展的变化而逐年微调。 2002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房地产业的说法是,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土地成片开发( 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类别。
到了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范畴,但限制类别中的房地产行业修改为包括: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以及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部分城市的区域型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高尔夫球场,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同样被写入“限制”之列。
今年8月,商务部服务贸易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将再次重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预计在年底会有结果,并将吸收近期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精神。业内人士猜测,受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新的指导目录将再次出现房地产类投资方向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