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持股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 2006-11-17 00:0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签署保荐协议。作为四川路桥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之一,东海证券就四川路桥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前两日及前六个月内持有和买卖四川路桥流通股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自查情况,东海证券对四川路桥于2006年11月15日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第27 页中“(二)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本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第18页中“(二)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本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第6页中“四、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的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其中,东海证券就持有四川路桥流通股股份的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截至2006年6月2日,东海证券将所持全部四川路桥流通股股份卖出,至今未再持有四川路桥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请查阅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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