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600689 B 900922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6--04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时间:2006年11月9日
2、诉讼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向本公司送达诉状及材料时间: 2006年11月13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原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诉讼被告: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3、纠纷起因:2006年6月20日,本公司与被告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了《借款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被告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478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利息为国家同期银行利息另加1%。协议约定,被告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但被告至今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本公司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4780万元及利息101.97万元(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
公司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00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
三、法院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和15日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 [(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21号]、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民事裁定书裁定和告知,法院已查封了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本市江宁路332号2层A、3层、4层的房产和位于本市新闸路1136弄1号1302室的房产,目前尚未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海申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协议书
2、上海三毛民事起诉状
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5、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