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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大股东部分持股划转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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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11-1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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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喜玉 因担保借款纠纷,宝硕股份大股东宝硕集团所持的公司2200万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5.33%)被划转抵债,债权人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宝硕股份第四大股东。 宝硕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日前获悉因河北宝硕集团为保定罐头厂向中行保定分行东城办事处(该债权先是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后又转给金华雅苑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借款纠纷一案,将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限售流通股2200万股解冻, 并以每股0.972元折价扣划给金华雅苑房地产抵偿宝硕集团所欠债务。该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后,宝硕集团持有宝硕股份150683512股限售流通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36.5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金华雅苑房地产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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