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分析师认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对煤炭上市公司是利好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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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阮晓琴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将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煤炭行业进行试点。11月16日,国务院召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曾培炎指出,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矿产资源,在煤炭领域率先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于全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至关重要。
据介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资源储备相对不足。在主要矿产资源中,有一半左右矿种的探明储量趋于减少。二是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较低。各种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平均只有30%左右。三是矿业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四是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曾培炎表示,造成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矿产资源开发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矿产品作为一种有限和稀缺资源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而目前,在全国约13万户矿山企业中,大部分企业的矿业权是无偿或廉价取得的,资源占有成本也比较低。
“推行资源的有偿使用,就是要改变这种无偿或廉价使用资源的状况,建立起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曾培炎表示。
财政部等酝酿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
四大配套政策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
□本报记者 阮晓琴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昨日国务院召开的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为促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已经制订出台了一整套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的配套政策。同时,财政部等正在研究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酝酿设立与回采率挂钩、按储量计征的税费制度。
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据介绍,国家设立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央财政首期安排启动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工作,并把煤炭资源勘查作为支持重点。使用要突出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
原则上,新建煤矿采矿权出让将一律采用招、拍、挂。矿业权出让所获价款,采用中央和地方二八分成方式。中央的收益将重点用于支持矿产资源公益性勘查,地方也要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的投入。
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
朱志刚表示,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调整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的基本思路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在资源税改革方面,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以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各种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平均只有30%左右,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将建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会议还透露,我国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支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采用了区别对待的办法。
会议透露,为了解决部分国有老煤炭企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难的问题,国家收取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批准可以通过项目形式专项返还,用于急需扶持且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矿山环境治理。同时,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也将继续向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倾斜。地方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煤矿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将拉动资源溢价
□本报记者 阮晓琴
一位煤炭分析师认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对煤炭上市公司是利好。煤炭业界人士一致认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将对煤炭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一是煤炭价值被重估,确立了煤炭溢价;二是提高了煤炭行业门槛,有助于促进低产能小煤矿的淘汰。
煤炭资源面临溢价
“在新政之前,多数煤炭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较低的价格缴了采矿权价款。因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将对大部分煤炭上市公司带来正面影响。”国金证券煤炭分析师龚云华表示。
在行政审批年代,采矿人无需缴纳或者缴很少的钱,就能获得采矿权。龚云华介绍,西山煤电以主焦煤为主,上市时,公司以每吨一两角钱的价格获得了采矿权。今年三四月份,山西出台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政策。政策把煤炭分成六种,补缴价款的标准分别在1.3元/吨-3.8元/吨之间,其中销量最大的优质电煤是1.50元/吨,焦煤、主焦煤矿业权价款是3.80元/吨。上述价格仅是政府对现有煤矿采矿权的定价。
另一方面,新矿拍卖,将通过竞拍方式形成一个新的价格,中标价格将造成煤炭价值的重新估值。“而最后中标价格一般是要溢价的。”山西土资源厅刘先生表示。
提高煤炭业进入门槛
中信证券煤炭分析师王野认为,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行业门槛,对煤炭行业是好事。对此,龚云华持相同观点。
按照山西目前的规定,一个储量在800万吨的煤矿,矿主需要一下拿出二三千万元。这对一个小矿主来说,将是个不小的资金压力。“开一个矿,如果要缴很多钱的话,矿主就不会浪费了,对提高煤炭开采资产是好事。”龚云华认为。
另外,小煤矿事故多发,办煤矿资金门槛提高,可以促进小煤矿淘汰,利于减少煤炭安全事故。
矿业权有偿使用改革进程
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新的政策,对高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如铜、铅、锌等,以先申请者先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对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采用“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对勘查风险不大或以往国家出资开展过工作、勘查风险明显降低的矿产如煤炭等,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特殊情况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以煤炭作试点,对国有企业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分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今年10月,试点工作已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推进。
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门还采取了加强补偿费征收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促进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提高,实行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并逐步推行到其他矿种,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