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 2006-11-18 00:00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06-04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6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06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明、李富川、罗力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根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应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之较高者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参加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李永明等22名管理层于2006年11月1日签订了承诺书,自愿按孰高原则,即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自2005年9月19日始至2005年11月4日止)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4.07元/股受让第一期激励股份,该行权价与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3.89元/股(即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亦是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之差额部分由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已同意公司管理层自愿调高行权价格。

  本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就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的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必要的审批,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已经成熟,实施内容合法、公正,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一)》的要求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管理层承诺情况、深圳市国资委确认意见和相关法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激励股份来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激励股份性质为限制性流通股,激励股份数量为6,087,996股,激励股份行权价格为4.07元/股。

  公司管理层第一期(200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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