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06-03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7日;
2.召开地点: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林提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李建一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67,68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2%。。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66,4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9%;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93,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年度审计报酬不超过30万元。
(同意267,689,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置2架EC225型远程直升机项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同意267,689,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增加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申请增加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有关事宜。
(同意267,689,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 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