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06-11-18 00:00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6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7日在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上饶市工业园区进行客车技改项目投资实施的议案。

  公司客车事业部位于江西省上饶市水南街369号,该土地隶属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已由上饶市政府挂牌出让并由江西鑫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同时为响应上饶市政府“退城进园、产业集聚”和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客车产业的要求,公司将于2007年6月30日底前将客车事业部有计划迁入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经与江西鑫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同意依据江西中诚会计师事务所2006第6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准,一次性补偿公司拆迁费用为2820万元整,该项搬迁补偿金在2007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毕。

  公司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500辆中高档大客车的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3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50万元。该项目在2002年2月募集拟投入金额为5593.20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3076.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516.90万元。为更好的拓展客车主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利用“退城进园”的契机,在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实施该项目。该项目投资公司除使用剩余募股资金投入其以外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公司将着力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及自筹进行解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上饶阳光汽车贸易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公司”)是一家经营汽车销售、租赁等业务的民营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着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将部分区域的客车销售代理权授于阳光公司,同时阳光公司收购公司部分应收帐款,该部分应收帐款帐面净值30,631,555.26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永华评字2006第116号评估值31,830,000.00元转让。

  本次付款方式采用现金交易,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正式生效后,阳光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盘活了存量资产,加快了资产的周转速度,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出售此部分应收款项。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徐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温显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徐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徐飞先生简历

  徐飞先生,36岁,本科,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博能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企管中心总经理、博能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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