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司法解释 下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何鹏] 2006-11-18 00:00

 

  □本报记者 何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日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下月将就新《公司法》的两部司法解释和刚刚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宋晓明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期商法前沿论坛上发表演讲时作上述表示的。

  新《公司法》自去年10月份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着手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今年4月份公布的首份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适用新《公司法》的有关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其他事项有待以后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据了解,新《公司法》解释的是分专题进行研究制定的,目前已经初步考虑成熟或者相对较为成熟的专题包括有关公司出资、设立、股权转让、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清算和解散等内容,将要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司法解释将集中解决上述问题,为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提供指导。

  至于新《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宋晓明表示,将主要就两个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是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指定方法和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办法,另一方面是解决新旧破产法如何衔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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