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 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承诺,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二、长春燃气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的法定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chun Gas Co.,Ltd.
公司简称: S长燃
公司网址:http://www.ccrq.com.cn
股票代码: 600333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振
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树怀
联系地址: 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电话:0431-85954615
联系传真: 0431-85954665
电子信箱: changchunranqi@mail.china.com
邮政编码: 130021
注册地址: 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仅针对长春燃气拟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而作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7日、2006年12月8日、2006年12月11日,每日9:30—11:30时、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
3、审议事项: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公告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长春燃气截止2006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11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长春燃气截止2006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春燃气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日(2006年12月11日)之前(含当日)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 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电话:0431-85954615,85954383
联系传真: 0431-85954665
邮政编码: 130021
联系人: 孙树怀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审核。经审核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制作统计表格后转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日(2006年12月11日)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5、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报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五、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流通股股东较为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燃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本人是在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权委托征集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单位/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单位/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12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