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2006-11-20 00:00

 

  证券代码:600105            股票简称:永鼎光缆         编号:临2006-01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348,93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23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 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1月23日起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永鼎光缆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法定最低承诺:

  (1)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永鼎光缆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永鼎集团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八。

  (2)如在本次股权分置实施日时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永鼎集团同意对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事先向永鼎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征得永鼎集团的书面同意,并由永鼎光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永鼎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永鼎集团将先行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永鼎集团的同意,并由永鼎光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348,934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2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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