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 股改对价10送0.48股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1-20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光大证券原拟借壳的轻纺城今日公告了股改方案:非流通股共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合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0.482717股。

  公告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用股权转让、债务重组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公司拟以转让所属舒美特股权、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措施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精功集团在债务重组中实际支付了8143.61万元(其中,以精功房产 100%股权按评估值作价7079.98万元,另1063.63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精功控股和浙江永利的对价安排,以2006年11月3日收盘价5.47元/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东获得0.40036股;同时,以2006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用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8股,非流通股东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绍兴县柯桥红建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洲贸易公司、上海博达缩微技术有限公司用所转增股份中的2658963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向流通股东每10股转增2.905417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0.082357股。

  此外,轻纺城的股改方案中,还包括“追送对价安排”:公司预测2007年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轻纺城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基准,以下同)不低于8000万元,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因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及2008年净利润均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如果轻纺城未能完成业绩目标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其他审计意见,则精功集团向流通股东支付不超过10000万元的现金对价,即:如果2007年度不能实现承诺的业绩目标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其他审计意见,则在2007年报公告后的30个交易日内精功集团直接向年报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不含目前的所有非流通股东)支付5000万元,如果2008年度不能实现承诺的业绩目标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其他审计意见,则在2008年年报公告后的30个交易日内精功集团直接向年报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不含目前的所有流通股东)支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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