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棱光 股改方案维持不变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1-20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S*ST棱光公布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与协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经过充分沟通, S*ST棱光股改方案及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维持不变。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上海建材集团通过股改重组S*ST棱光几乎已成定局。

  根据S*ST棱光的股改方案,建材集团以对公司豁免1.5亿元债务及将上海洋山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浦龙砼制品有限公司50%股权和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 司20%股权(评估作价1.11亿元)无偿划入给公司作为股改的对价。股改完成后,可使公司每股净资产增加1.724元,按照公司暂停上市停牌前一年内平均收盘价1.41元折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2.23股(以上测算未考虑税收)。

  截至S*ST棱光股改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非流通股发起人股东福州飞越集团因所持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处分权受到限制,尚未就是否参加本次股改明确表示意见。建材集团承诺,为了使S*ST棱光股改得以顺利实施,建材集团将先行代其支付对价,建材集团保留向其进行追索的权利,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建材集团的同意。

  非流通股股东无锡新江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建材集团支付其所持有S*ST棱光股份的21.14%,即65215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3%。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公募法人股股东不需要对价安排,在股改程序实施完毕后,其所持有非流通股份在禁售期满之后可获得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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