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科技 股改对价10获3.1股
[□本报记者 吴耘] 2006-11-20 00:00

 

  □本报记者 吴耘

  

  徐工科技今日公布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1股。

  据悉,徐工科技本次股改对价方案是在着眼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着眼于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作出的。公司在兼顾国有股东和社会流通股东利益的同时,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才慎重地形成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股改对价全部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的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总股本、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社会公众股比例将由39.19%上升到51.34%;公司控股股东徐工机械持有的非流通股比例则将由35.53%减少到27.43%。公司本次的股改方案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诚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同样对徐工股份的未来发展至为关键,早日完成股改将更有利于股东各方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

  目前,随着徐工科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品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同时,公司在东南亚、中东、非洲、南北美等产品出口市场也已经形成,竞争优势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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