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公司管理的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华侨城权证即将到帐,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可能较大。为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申购基金的业务。 何时恢复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在暂停申购业务期间,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
请投资者注意在导致基金资产可能发生低估 的原因未消除之前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导致部分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83276688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0日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实施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阳”)收益分配,并已于2006年11月15日刊登了《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8月31日基金鸿阳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鸿阳
基金代码:184728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基金鸿阳实现可供分配收益为471,146,921.55元,每份可供分配收益为0.2356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元。
本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11月23日
除息日:2006年11月24日
红利发放日: 2006年11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6年1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鸿阳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06年11月24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2、基金鸿阳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