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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6号文核准,自2006年10月3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11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本次募集金额总额为2,222,985,094.00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1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6年11 月1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9,19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2,222,985,09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证券账户指定的证券公司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上市、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上市、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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